第一章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带实验教师和实验员,实验结束要检查门、窗、水、电、灯、设备,均无问题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二条各室防火安全负责人要每日下班前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条实验室总防火、安全负责人,每月及节、假日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记录本上。
第四条对实验室内电器开关、设备、照明灯具、线路的设施必须经过电工安装,非电工同意不准拆动。
第五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开机实验过程中,不准离开岗位。
第二章用电安全制度
第六条用电线路和配置应由变电所维修室安装检查,不得私自随意拉接。
第七条专线专用,杜绝超负荷用电。
第八条使用烘箱、电路等高热电器要有专人看守。温箱需经长时间试用检查,确定确实恒温后方可过夜使用。
第九条不用电器时必须拉闸断电或拔下插头。
第十条保险丝烧坏要查明原因,更换保险丝要符合规格,或找变电所更换。
第十一条经常检查电路、插头、插座,发现破损立即维修或更换。
第三章防火防爆安全制度
第十二条严格安全用电是防火的关键。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源。必须加热处理者,应有专人监护。
第十四条超高压汞灯在通电及断电后的20分钟内,不得检修和撞击,以防爆炸。
第十五条每室要有消防器材,并保证人人会用。
第四章防水防盗
第十六条水槽内不许存放任何杂物,随时关闭水门。需长时间流水冲洗者,必须留人监护。
第十七条自来水、暖气有泄漏,要及时修理。
第十八条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实行双人、双锁专柜管理,领用时需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第十九条贵重小型仪器设备均应加锁保管,房门安装双锁。
第二十条下班离室前,必须检查水、电、锁。
第五章防污染制度
第二十一条有害有毒气体不得任意排放,必要时应到有毒气柜的地方处理。
第二十二条有毒物品的空容器、包装物和废弃物,应交设备科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乱扔乱倒和当废品出售。
第六章卫生制度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卫生由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
第二十四条各房间卫生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十五条各房间卫生由责任人负责,平时谁使用谁负责,坚持每天清扫,每周全面清扫一次。
第二十六条严禁在实验室吸烟、饮酒、打麻将、打扑克和赌博。